第七十二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解释】本条规定了债权人对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的处理。
债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仅部分履行,则构成违的。债务人先履行部分债务,再履行其余债务的,属合同的变更,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拒绝受领。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不损害债权利益的,债权人应当受领。
债务人部分履行给债权人增加负担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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