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法律热线:
律师文集

因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5年6月3日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因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怎么办
  经济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经济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经济合同订立后,不得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法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承办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订的经济合同,都是以法人的名义进行的,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后,由法人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是由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经济合同不能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是属于合法的法律行为,而不是违约行为,因而不能对负有责任的一方予以法律制裁,但是,变更和解除经济合同行为的合法性,并不能免除负有责任方的一切经济责任。因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致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对造成损失负有责任的一方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98506762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