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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写成“定金” 一字之差损失300元

发布时间:2015年2月12日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只因一字之差,黄金周期间拍婚纱照的孙先生就损失了300元钱。为此,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在与商家签订的合同中一定要分清楚是“定金”还是“订金”。
  
    节前,打算拍婚纱照的孙先生看到某婚纱影楼打出的促销广告,感到比较合算,便和未婚妻赵小姐一同前往,并选中了标价2388元的套系。两人决定10月2日拍摄,并按照工作人员要求预交了300元,商家在收据上写之为“定金”,孙先生也没在意。
  
   过了两天,听说这事的朋友认为他们选的不划算,就介绍他们到另一家婚纱影楼,经现场考察,其中一款1998元的套系和他们预订的那套2388元的差不多,只是赠品少了一点。于是他们决定取消原先的预订,可该影楼却拒绝返还定金,说他们违约在先,给影楼的正常安排造成了损害,按合同法规定,定金不能返还。
  
    据历下消协办公室郭主任介绍,节前、节日期间接到多起类似投诉,消费者预交定金后,一旦想要反悔,往往会被商家的定金陷阱套牢。郭主任提醒说,“订金”与“定金”虽然只是一字之差,性质却完全不一样。“订金”一词表达的意思属于预付款,没有定金担保性质;而“定金”则具有定金担保性质,合同双方违约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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