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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了,十种不能租的房子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7日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又到一年租房热,在房产租赁市场上,租客一定要慎之又慎,以下十种房屋即为租不得的房屋: 

    1、未经综合验收、新建的房屋不能租。有的开发商或房屋所有人急功近利,甚至将未经综合验收部门验收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这样做不仅违反国家法规,还对承租方的安全造成威胁。 

    2、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不能租。没有产权证就无法证明房屋的法律关系,从而就没租赁的法律基础。产权证是建立租赁关系的第一条件。 

    3、没有齐全房屋证件的房屋也不能租。虽然产权证是建立租赁关系的第一要件,但它不是唯一要件。要使租赁关系合理合法,出租人就必须要有租赁许可证,出租行为才合法,出租手续才完备。 

    4、未经原租人的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将房屋再转租出去。如果未获得原租人的同意,承租人私下将房屋转租出去,会引起法律纠纷,承租人会因侵权而被原出租方起诉,并被罚款。 

    5、属于违章建筑不能租。有些单位或个人未得到规划部门批准,私自建起房屋不能出租。 

    6、产权属于共有的房屋,在共有的人未一致同意出租的情况下不能出租,即使是大多数共有人同意也不能出租。 

    7、已抵押的房屋,在未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之前,不得出租。 

    8、房屋权属有争议的房子不能租。 

    9、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不能租。 

    10、被法院、公安机关等依法查封的,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屋不能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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