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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五大保险误区 提醒:别过于相信你的代理人

发布时间:2014年8月1日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误区一】

    只给孩子保不给大人保

  典型事例:刚为人父不久的小王昨天兴冲冲地为儿子办了两份保险,一份是健康医疗险,一份是教育储蓄险,一年共需交保费四千多元钱。小王在事业单位上班,一个月收入不到两千元,妻子在一家私企上班,怀孕后不久就把工作辞了,因此这笔保费对夫妻二人来说是个不小的数目。小王说,我挣得不多,我和妻子都没办保险,但不能委屈了孩子。

  专家观点:“孩子当然重要,但小王的做法并不科学,这实际上是个误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沈阳分公司讲师姜颖说,现在每家就一个宝贝,很怕委屈了孩子,所以孩子刚一出生,就急着给孩子办这个保险那个保险。给孩子办保险当然是好事,但据了解,因为经济条件或观念原因,很多家长自己都没有保险,这就走进误区了。我们知道每个家庭的支柱是大人是父母,一旦他们因意外、疾病等丧失工作能力或失去收入的时候,家庭就将陷入困境。因此,家庭保险有个原则就是:先大人后孩子,先经济支柱后其他成员。家长平安健康才能给家庭一份平安,至于选什么样的保险可根据经济能力和需要选择。

  【误区二】

  进行保险不如积极储蓄

  典型事例:“我的原则就是年轻时拼命赚钱存钱,到老那就是我的‘保险’。”吴先生是某外贸公司的业务经理,年薪二十多万,还房贷、养车、养孩子……月支出近万元。他的妻子是学音乐的,目前没有正式工作,偶尔在外边业余培训中心给人上点课。据吴先生说,他现在有点存款,都用来投资了,他、妻子、孩子都没办保险。“我主要是觉得保险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纯消费型的,出事的几率毕竟很少,养老的、教育的,觉得就类似储蓄,没多大意思。”

  专家点评:“这是一个很典型的错误认识。”姜颖讲师说,“其实,保险最重要的作用是保障功能,对于经济不很宽裕的人来说,保险解决万一发生不幸,收入突然中断时的经济来源问题,而对于有钱的人,保险的作用主要是保全其已拥有的财产。假如一次重病花掉您十万元,就算您的财力没有问题。但是,如果您投保了重疾险,可能只需花费几千元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了,那你不省下九万多嘛。还有家财险,一年投入二三百元钱,就能家庭财产遭受意外损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时,得到一份补偿。”

  姜颖讲师还介绍说,而且现在的一些险种,都设有保费豁免条款,也就是说,当投保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全残时,可以不再继续交纳保费,仍可享受保障,如各保险公司的少儿教育保险等。“记住一点,相对储蓄而言,保险能以较小的费用换取较大的保障,一旦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可提供的保障,是远超过你的保费投入的。”

  【误区三】

  买保险不为保障为投资

  典型事例:“我买了一份保险,可划算了,交20年,一年交8040元,每三年就返款9000元……”吴女士很喜欢向朋友们介绍自己的理财经验,这回她在向朋友推荐自己刚买的保险。吴女士说,她以前也没买过什么保险,但现在条件好了,手里有余钱了,就也想买点保险,就当投资了。

  专家点评:“不评价这个保险产品的好坏,吴女士的这种观念是不对的。虽然,目前很多保险产品具有储蓄和保障双重功能,但更重要的还是保障功能。百姓投保也应更重视保障。”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管理部史利滨经理说,注重保险的投资功能必然偏重于人寿险的投资,而忽略人身意外险、健康险、财险等的投资,这是保险市场不成熟的表现。

  一般来讲,人寿险的保费相对较高,有了灾难保障作用却相当有限。但很多人都像吴女士一样,不愿意投保消费型的纯保障类保险,更愿意一些投保返还型的产品。其实消费型保险一般保费都不高,但保障作用却很强,当然由于保险事故只是可能发生而不是肯定发生,因此让许多人认为是白搭,不愿意投保。但要知道,保险预防的就是意外,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才真正发挥保障、救急和弥补损失的作用。“希望越来越多的人更了解保险,让人们都过上有保障的生活。”史利滨经理最后表示。

  【误区四】

  买得多就一定会赔得多

  典型事例:刘太太的女儿、女婿出国了,把房子交给她代为照看。刘太太经常过去看看,但还是不放心,于是她去为女儿投保了家财险。室内装修、家用电器都保了,盗抢的,火灾的,还有自来水破裂的……“能保的我几乎都保了,万一出事时好能得到更多的赔偿,我不但保得全,保额也都保得高,这下可安心了。”为女儿办完保险,刘太太满心高兴。

  专家点评:“家财险保额并非越大越好,因为真正理赔时,保险公司是按财产的实际价值和损失程度确定赔偿金额。所以在投保时,如果超过财产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只是浪费保费。”天安财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管理部史利滨经理如此表示。

  另外,史利滨经理还介绍说,除了家财险外,像寿险中的住院医疗,车险中的车损险、盗抢险等都属于多买不多赔的险种。投保这些险种时,不宜把保额估得过高,免得浪费保费;也不宜过低,免得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时得不到全额赔付。

  【误区五】

  不细看条款只信代理人

  典型事例:“明明说是从15岁到21岁返钱,咋变成了18岁到21岁?”在某广告公司工作的李女士,上个月为女儿投保了一款少儿两全保险,由于那个保险代理人是她的邻居,因此,李女士当时也就没太细看条款,可事后她无意中一看,立即产生了一个大大的疑问,她马上找到了代理人询问。原来,该保险产品有三种返款方式供选择,其中一种是从15岁到21岁每年都返,一种是15岁到17岁,再有一种就是18岁到21岁,经过计算和衡量,代理人为李女士选择了18岁到21岁返款。因为返款数是按已交的保费的总额的比例确定的,因此,选择18岁到21岁返款并不比15岁到21岁吃亏。经过解释,李女士虽然安心了,但还有点后悔,觉得当时自己就应该把保险合同条款都细看一遍。

  专家点评:“所有投保人都应该记住的一条就是,要细看合同条款,而且不明白的一定要问个明白。”史利滨经理说,现在很多投保人,都或多或少地依赖代理人,不愿细看保险合同,其实这是有风险的,因为,从目前来看,保险代理人队伍的素质还是参差不齐的,有时可能会出现误解合同条款或故意误导投保人的情况,因此投保人在签合同前一定要看清每一个条款,特别是要看清保险责任范围和责任免除条款,全部认可后再签合同付款。千万不能只听代理人的介绍和解释,就稀里糊涂地签了合同,以免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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