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4月,孙大勇律师团队收到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终审判决,该终审判决撤销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司法级裁决)、撤销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做出的专利行政执法驳回决定(行政级裁决),并认可孙大勇律师关于以等同侵权原则保护深圳BZ公司专利权的主张。湖南高院终审判决的做出,彻底改变了深圳BZ公司专利行政投诉的不利局面,掀开了深圳BZ公司全国专利维权的新篇章。
深圳BZ公司拥有一种名称为“一种火力发电厂凝汽器真空维持系统”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授权后深圳BZ公司发现湖南涟源某发电厂未经允许实施其专利。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深圳BZ公司向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发起专利行政查处请求。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经审理后拒绝适用等同原则保护深圳BZ公司的专利权并于2016年6月做出决定:驳回深圳BZ公司的维权诉求。深圳BZ公司不服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做出的驳回决定并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撤销湖南省知识产权局的驳回决定并责令该局重新作出专利行政执法决定。
经公开开庭审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做出被诉决定的程序与实体均合法,遂判决驳回深圳BZ公司的全部行政诉讼请求。
为扭转败局,深圳BZ公司决定委托大成知识产权专业律师孙大勇先生针对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提起上诉以谋求推翻长沙中院的行政判决和湖南省知识产权局作出的驳回决定。
孙大勇律师经仔细研究全案后认为: 虽然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做出被诉决定的程序合法,但其做出的被诉决定因拒绝适用等同原则保护深圳BZ公司的专利权,违反了专利法关于以等同原则保护专利权的相关规定,实体违法,被诉决定应予撤销,一审判决维持了错误的被诉决定,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均错误,故亦应一并撤销。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充分的调查分析和审慎判断于2018年4月发出终审判决,认定深圳BZ公司上诉有理,本案应当适用等同原则保护深圳BZ公司的专利权,遂判决撤销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撤销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做出的被诉决定,责令湖南省知识产权局于60日内重新作出专利行政执法决定。至此,深圳BZ公司在孙大勇律师团队的帮助下,其关于等同侵权的诉讼主张得到终审司法确认,从而改变了深圳BZ公司专利行政投诉的不利局面,掀开了深圳BZ公司全国专利维权的新篇章!
据悉,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专利等同侵权判断涉及复杂的技术分析和逻辑论证,因此,适用等同原则进行专利侵权判断是专利行政执法和司法判断的难点,律师或者代理人代理此类案件须具有比较高的技术与法律的专业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