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法律热线:
律师文集

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 什么样的技术合同是无效的

发布时间:2022年7月30日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Tags: 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什么样的技术合同是无效的

 孙大勇律师,深圳专业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

  合同成立在我国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因为法律规定了几种效力待定的合同,甚至是合同无效的情形。特别是无效合同的情形要承担法律后果。所以接下来由将带来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的知识。请大家阅读并了解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一、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

  无效合同的认定

  1、合同效力认定原则


  合同法的制定体现了合同自愿的原则,并明确规定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属无效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的非强制性规定及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均不能做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合同的判定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能否做为判断合同无效的依据,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一般来说,这些规范性文件可以做为判断合同是否无效的参考,但法院不得直接援引这些文件为依据判断合同无效。


  3、无效合同的认定标准


  对一份已经成立的合同,只要合同中不存在违反合法有效的法定事由,该合同就应依法认定为有效。


  4、无效合同的认定


  在法院做出合同无效的认定之前,该合同应该是有效的。


  只有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认定合同无效的请求或主张时,法院才能确认合同无效。


  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3、追缴财产。


  二、无效合同的撤销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种种原因导致合同无效或被依法撤销的情形。


  这时,做为信赖合同有效成立并遭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有权向另一方主张赔偿,那么法院如何处理这种情形导致的纠纷呢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致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要求另一方赔偿信赖利益损失的,应予支持。


  信赖利益损失包括所受损害和所失利益,损失赔偿数额以不超过履行利益为限。


  三、无效合同诉讼时效

  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归结起来应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合同一方当事人请求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合同之外的第三人请求的,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损害国家利益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诉讼时效是民法的概念,但其主要在民事诉讼中运用。要在民法上发生丧失时效利益的结果,在民事诉讼中就须先做出已逾诉讼时效的判断。《民法通则》共有七个条文规定了诉讼时效的长短、起算、中止和中断,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又用18个条文作了规定。后来,针对人民法院在诉讼时效问题上就疑难案件的请示,最高人民法院又在其司法解释和批复中对此问题有若干补充规定,基本上解决在实践中发生的问题。


  在我国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存在。

什么样的技术合同是无效的

  核心内容:什么样的技术合同是无效的技术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是无效的技术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主要是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所称的;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六类情形。下面为您阐述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以及技术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订立的技术合同只要有以上情形之一,就是无效合同。除了以上情形的技术合同无效外,根据技术合同的特点,法律还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通过合同条款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技术,或者阻碍另一方根据市场的需求,按照合理的方式充分实施专利和使用非专利技术。侵害他人技术成果,是指侵害另一方或者第三方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权、技术秘密使用权和转让权或者发明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十条规定: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98506762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