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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密协议范本 缔约过失责任意义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3日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Tags: 个人信息保密协议范本,缔约过失责任意义是什么

  孙大勇律师,福田区专业合同网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个人信息保密协议范本

  随着经济和科技的不断发展,个人隐私的侵犯是违法成本较低的事情,我国也在不断加强这方面的法律保护。下面就由为大家一一介绍个人信息保密协议范本、签订保密协议的方法、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义务的区别,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个人信息保密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


  乙方因____________需要获取了甲方相关个人信息,与我方签订此协议。根据相关保密制度、法规和法律,乙方对于因工作关系接触的甲方个人信息需要承担相关义务。


  1、保密信息


  乙方需保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甲方信息:


  2、乙方义务


  工作中在收集甲方个人信息时,严格遵循合法、合理原则,不收集与工作无关的信息或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信息。


  收集、保存、使用、对外提供甲方个人信息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不将个人信息用于营销,对外提供等作为与他人建立利益关系的先决条件,但如工作关系的性质决定需要必须预先取得甲方做出相关授权或同意。


  不篡改和出售甲方个人信息;


  不违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支付系统以及其他系统查询或滥用甲方个人信息。


  如违反规定使用和对外提供甲方个人信息,给甲方单位或个人造成损害的,愿意承担相关法律并赔偿甲方所受损失或乙方因此所获利益。


  3、违约


  如果发生乙方违约,双方同意如下内容:


  乙方应当采取有效的方法对甲方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


  4、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到期。


  5、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甲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签订保密协议的方法

  1、遵循公平原则,兼顾双方的利益。我国《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这是劳动领域中订立保密协议的法律依据。《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协议跟其他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的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


  2、明确保密范围。不同的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所持的商业秘密是不一样的,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此外,当商业秘密具有企业无形资产和职工个人劳动成果双重性质时,例如广告公司策划人员的创意工作、IT公司技术人员完成的编程、数据库等,应当特别注意明确其性质属于个人著作权还是公司商业秘密当事人是否要承担保密义务。


  三、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义务的区别

  1、保密义务是法定义务,而竞业限制义务则是约定义务。


  2、保密义务是无偿的,而竞业限制义务则是有偿的。


  保密义务是法定义务,劳动者不能因为履行保密义务而要求额外报酬。用人单位即使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劳动关系终止后,没有向劳动者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劳动者也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涵盖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劳动关系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后,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以上就是为大家分享的有关;个人信息保密协议范本;的法律内容,个人保密协议的签订是对个人重要信息及隐私的一种保护,对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的要求遵守相关阅读。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缔约过失责任意义是什么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当中。我们经常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法律纠纷,但是如果我们遵循约定并且努力完成自己的义务,就不会造成巨大的纠纷,接下来就和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缔约过失意义是什么希望对你当前所面临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一、缔约过失意义是什么

  缔约过失,又称先契约。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均未规定缔约过失的具体概念,但国内民法学界通说认为,《民法通则》第61条第1款就是关于缔约过失的规定,即;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合同法》第42条也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缔约过失赔偿范围

  缔约过失的赔偿范围是对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应限于信赖利益损失的范围。但在具体案件中如何计算信赖利益的损失,非常困难。从实践来看,缔约过失赔偿的范围,应以对方的缔约过失造成的实际损失为标准,包括缔约合同的支出,由于对于违反前契约义务而受到的损失,以及由于对方的过失而造成的订约机会丧失而受到的损失 。


  三、缔约过失的法律基础

  缔约过失的法律基础是什么,学界观点不一,大致分以下几种:


  侵权行为说。德国民法制定后的十年内,有关缔约过失的法律基础,占主导地位的是侵权行为说。该说认为,除法定情形外,因缔约上的过失而发生的损害,属于侵权行为法调整的范围,应按侵权行为法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


  法律行为说。侵权行为说衰落以后,继之而起,成为判例学说上通说的是法律行为说。该说认为,缔约过失的法律基础在于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法律行为。该说又细分为目的契约说和默示契约说。目的契约说认为,缔约过失的基础在于当事人之间后来订立的契约;默示契约说认为,缔约过失的基础在于当事人于从事缔约行为之际,默示缔结了契约。


  法律规定说。该说为布洛克所倡导。该说认为,缔约过失的法律基础既不是侵权行为,也不是法律行为,而是法律的直接规定。


  通过学习了为大家带来的这篇文章,我们了解清楚了缔约过失意义是什么。就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合同约定的双方之一有违反约定的情况产生,那么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以上就是为大家的总结,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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