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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发布时间:2018年7月24日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合同效力的附解除期限或解除条件。
 
    《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合同附解除条件的,条件成就时合同失效;合同附解除期限的,解除期限届至,合同失效。
 
    合同中约定了合同效力的附解除条件或期限的,一旦条件具备或期限届至则合同失效,不再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这种失效,只是自该时间点往后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对失效以前的合同效力不生影响。
 
    什么条件下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解除合同是合同当事人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方式。合同的解除是由享有合同解除权人通过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方式来实现的。除上述的合同效力的附解除条件或附解除期限,在我国不存在合同自动解除的概念,这种说法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且不能产生任何预期的法律后果的。
 
    简而言之,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呢?——依据法律规定、依据合同约定享有合同解除权时,才可以解除合同。
 
    什么是合同解除权?
 
    解除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以自己的意思,终止合同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合同解除权正是实施该行为的权利。合同解除权依法可分为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顾名思义,法定解除权是由法律规定赋予当事人的一种解除权;而约定解除权是由合同的约定赋予当事人的权利。
 
    如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交付的产品,应当符合本合同第5.3之规定。交付的产品不符合该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什么是合同的法定解除权?
 
    《合同法》第92条规定了合同的法定解除权的几种情形。包括:
 
    1、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行为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
    3、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法律规定可以总结为:履行不能;拒绝履行;迟延履行;根本违约。基本上是以合同目的客观的或主观的不能实现为标准,方才赋予当事人法定解除权。法律控制是相当严格的,而且目前司法实践中有更严格化的倾向。最高院曾在一些重要案件中表明态度,《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合同的法定解除权,是赋予合同的守约方的,如果是合同的违约方,即使对方有了《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得行使解除权。
 
什么是约定的解除权?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解除权行使的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并未规定,约定的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应当达到何种程度,是否需要达到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地步。查其规范意旨,约定解除权意在订立合同当时即通过共同协商的方式,由合同赋予一方当事人在何种情况下具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法律不应对约定解除权要求过苛,否则有违意思自治原则。
 
    但约定解除权之本意是不允许一方当事人享有任意解除权的,即无条件的可以任意的解除合同的权利。
 
    对于约定解除权要注意:要特别注意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对对方的合同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严加控制,对自己的合同的解除权的行使条件要表述具体、明确,易于界定。
 
    对于己方的核心条款,定要设置合同约定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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