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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立交桥下遭陌生男袭胸 民警提醒:要大胆斥责或呼救

发布时间:2017年8月6日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摘要】王女士最近想为买来的福利房打官司,没想却被告知当初购买福利房指标的合同无效。”王女士说,前几年,她得知武汉某单位要分福利房的消息,她也相中了这房子的地理位置,便想方设法托关系,找到有分房资格的陈某。

王女士最近想为买来的福利房打官司,没想却被告知当初购买福利房指标的合同无效。现在王女士面临着要么停止诉讼,要么等着房子回归原房主。

“当初我可是花了1万元买的指标呀。”王女士说,前几年,她得知武汉某单位要分福利房的消息,她也相中了这房子的地理位置,便想方设法托关系,找到有分房资格的陈某。王女士花了1万元,从陈某手中购买到了该单位的福利房指标。双方为此签订合同,并约定房子到手后,先将房产登记在原房主陈某的名下,再过户给王女士,若有一方反悔,可起诉至法院。

后来,房子分下来了,房款也交清了,可陈某却拖着不愿过户。王女士一问,原来陈某觉得当初指标卖得太便宜,非要王女士加5万元,才肯过户。

“签了合同又反悔。”王女士欲上诉法院将房子讨回来。可王女士万万没想到,这份购买福利房指标的合同本身就是违法产物。

“单位福利房是为了解决单位员工的住房问题。”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民二庭法官李志涛认为,单位福利房都有购房资格的限制,王女士不符合购房资格,原则上不能购买。王女士与陈某签订的关于转让购买指标的合同,本身即是违法行为,如果王女士起诉,法院很有可能会认定合同无效,王女士没有权利要求陈某强制将房屋过户给她,当然,王女士有权利要求陈某将购房款退还。

责编:王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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