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法律热线: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终止
经典案例
合同知识
合同诉讼
合同履行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合同终止
经典案例
合同知识
合同诉讼
合同履行
合同效力
合同纠纷
合同订立
合同义务
合同法规
合同范本
合同违约
合同保全
合同新闻
首页
>
律师文集
>
合同履行
不履行合同当事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发布时间:
2015年6月6日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②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因天气原因取消行程能否索赔?
2.合同中约定的过期补偿金应当如何计算?
3.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何区别?
4.如何确定合同的起止日期?
5.合同到期后续签应注意什么?
合作网站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2026012470号-1 版权所有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6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798506762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