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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将对合同格式条款予以备案 不平等内容进行修改

发布时间:2015年6月2日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为规范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赣州市工商部门即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

  据了解,该备案涉及企业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房屋买卖及租赁、物业服务、住宅装修装饰合同,旅游合同,汽车买卖、租赁合同,供电、供水、供气合同,邮递、通信、有线电视服务合同,经纪合同,经营性培训合同,美容健身、餐饮住宿、摄影服务合同等8大类格式条款合同文本。经营者可将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报其所登记注册的工商部门备案。工商部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对格式条款进行审查,审查格式条款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西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者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条款,对合同格式条款中存在的不平等内容,将向经营者发出《合同格式条款修改建议书》,要求经营者在15天内对不平等格式条款进行修改。经营者如对修改建议有异议,也可向工商部门书面提出,或要求举行听证。(刘锋强、记者张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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