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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质量问题导致退货无须返还赠品

发布时间:2015年3月7日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年前,各商家促销手段层出不穷,最为常见的手法莫过于在促销时附送赠品或赠券。然而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近期因赠品或赠券引发的消费投诉大幅增长。而售出的商品因质量问题退货后,赠券是否要归还成为此类纠纷争议的一大焦点。
 
不久前,周女士在新世界百货购买了一双dansko鞋子,穿了不到一周就出现脱胶现象。经交涉,商家同意退货,但要求周女士退还当时附送的1000元赠券。周女士因此犯了愁:在购鞋时,商家其实已经直接把赠券抵扣了,她从哪儿去拿赠券退还给商家呢?
与周女士有类似遭遇的消费者不在少数。类似消费申诉案件中,退货时,赠品究竟该不该返还?目前国家尚无相应明确的法规。对这些问题的解释和处理存在不同的方法和观点。一种观点是,消费者有权决定赠品是否退还,退货也不能因赠品问题受到影响。另一种观点是,消费者应一并退回赠品或赠券。
对此,思明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国合同法规定,解除合同可同时要求赔偿损失。因此,如果是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解除合同)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赔偿,并选择是否返还赠品;而如果商家没有违约并同意消费者退货(解除合同)的,消费者就应当退还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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