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法律热线:
律师文集

合同成立地点的规定,关系到法院管辖地

发布时间:2014年3月24日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成立地点关系到合同纠纷的管辖地.;未约定履行地点的合同,合同的成立地点可以确定为合同履行地;在国际贸易中合同的成立地点还关系到法律的选择适用.因此,当事人要善用合同成立地条款,使争议解决的法院和法律适用对自己有利。合同法对成立地有如下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98506762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