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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启天鹅湾:不退让就是维护公平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9日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近期备受关注的城启天鹅湾 “认购门”事件(详见《信息时报》2010年1月22日a9),至今仍未得到解决。

  在16名买家投诉至房管局后,在主管部门的要求下,1月29日城启集团再与该16名买家进行协商沟通。就此事件城启集团党委书记、总裁陈继敏在本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企业,城启不会再作出让步,否则就是对其他已经退订买家的不公平。

  16名买家是遗留问题

  信息时报:“天鹅湾”事件的来龙去脉是怎样的?

  陈继敏:2004年12月份至2005年1月份,天鹅湾项目还在申报预售证的情况下提前进行了内部认购,在《认购书》上明确说明了还未拿到预售证,也约定了开发商可另行销售。但2005年初,由于市规划局对城启系列问题进行查处,并查封了城启在广州的相关房地产业务。这才出现大批认购客户纷纷退定的现象。

  因未取得预售证,市房管局认定我们的《认购书》无效,责令城启“退还全部客户”所交定金。为此,我们在2006年初筹集了一批专项资金用于解决退定工作,并以ems的方式书面通知全部认购客户,绝大部分客户在接到通知后办理了退定手续,但有三十多户因各种原因未退。后经我们一再沟通又有二十多户陆续退了定金。

  信息时报:16名客户没有退定,也尚未达成一致协议,为何被出售了?

  陈继敏:作为城启的党委书记及曾做过律师的我,是站在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上依照法律公平原则考虑的。在2008年我司拿到部分天鹅湾的预售证后,为不激化矛盾曾一直保留这些认购单元不出售继续进行协商。

  我司在去年11月份再次书面通知上述客户来商谈最后解决方案(或定合同或退定),提出了三种解决方案供其选择:一按原价销售,但合同其他条款以我们确定的为准;二是按市场价格给予老客户额外95折的优惠,合同条款以客户意见为准;三是双倍退还定金解除《认购书》。但遗憾的是,他们的态度都比较偏激,未能达成协议,且在上述买家明确表示不再购买后,城启才在去年12月10日之后将该批房产出售。

  高成本难按原价出售

  信息时报:对于16名买家按照“原价”购买房产的要求,城启怎么看?

  陈继敏:天鹅湾地块是当年的地王。当时为加快资金回收,我们将之定位为中等偏高的产品,计划按成本价快速销售回笼资金,以谋求企业更大的发展。在天鹅湾项目重启后,依托一线江景的稀缺性、产品设计的优越性以及市场对豪宅楼盘的需求性,我们在营销思路作了很大的调整,将其重新规划设计定位为豪宅,并对项目的软硬件重新进行升级换代,追加了很多资金投入;而由于项目搁置五年期间需不断支付开发贷款利息及需补交政府费用等等,直接导致天鹅湾楼盘的实际开发成本已达到了约1.4万元/平方米,现客户一定要我们按5年前价格卖给他们,我们确实无能为力。

  信息时报:针对买家的“城启都应该按照签订的《认购书》执行”的观点,城启持有怎样的立场?

  陈继敏:从法律角度讲,《认购书》作为一个预合同,其核心权利义务是保证双方有洽谈合同的机会,但《认购书》不是合同也不保证一定能签订合同,城启已经履行了洽谈的义务,并提供多种方案给认购人选择。我们认为我们已履行了《认购书》的义务。同时,由于该事件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历史性因素,而城启自2006年初起一直是抱着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去与客户沟通、解决,不存在恶意退定行为,退定时的市场价格也很低,我们虽是被动退定,但也是自觉地纠正了这一不规范的销售行为。

  不退让就是维护公平

  信息时报:也就是说,城启对这一事件的立场是不会改变的了,还是以之前提供的三套解决方案为主?

  陈继敏:一个法制的市场是不允许强买强卖的,如果房地产价格激烈下跌,客户不买最多只是不要定金,开发商不能打上门去强迫客户按原价买房。同理,当年我们因种种原因不能出售且愿意以双倍退定的方式积极解决问题,2005年他们以2万元的投入在2006年得到了100%的回报。不管如何,我们希望双方务实地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争议。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公司,我们原定的规定是不能随意改变的。因为原天鹅湾的住宅在2005年几乎已全部被认购,当年大部分客户为保全自己的利益不受损都理性的退定了,如果谁死缠烂打我们就对谁让步,这对已退定的客户也是非常不公平的。

  信息时报:对于主管部门的要求“妥善解决问题”的说法,你们是否感到有压力?

  陈继敏:当年实际上就是主管的房管部门认为我们属违章销售,强令我们要一户不落地全部退还客户的认购定金。即使是现在,我了解到的主管部门领导的原意是,这是一起民事纠纷,作为主管部门不能强加干涉,只能从中协调,希望双方能够通过沟通,寻找一个大家都满意的解决方法,如果真的谈不拢,最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因此,我相信政府主管部门会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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