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法律热线:
律师文集

小区合同偷“月”换“日”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3日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某小区迟交楼但业主获赔金额奇少 原来是合同有猫腻

  迟交楼、装修差、乱收费等交楼问题,可能很多业主在收楼时都会遇到其中的一个或者几个,但是一次收楼同时遇到上述所有问题的,还真的比较少见。最近某小区业主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而且有些问题还非常蹊跷。

  按“日”赔悄变按“月”赔

  据该小区业主介绍,该小区最近才通知业主收楼,但与合同约定的日期相比,开发商迟交楼3个月。按照合同约定,迟交楼开发商是需要赔付违约金的,但是这时小区业主翻看当初签订的合同发现,当时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按月支付房价总额的万分之一”。有业主表示,他所购买的房子总价50万元,如果按照这个标准支付,只能拿到150元赔偿。他咨询有关律师得知,现在对于迟交楼赔付标准一般是按日支付房价的万分之五,也就是他应获得赔偿22500元。22500元与150元,这差距也太大了。

  据记者了解,根据去年广州市房管局发布的新版预售格式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开发商逾期不交楼的,应按日向买方支付已支付房价款0.5%。的违约金。有关律师表示,这一规定也是目前开发商普遍采用的标准。不过,开发商与买家也可以就赔付标准另行规定。但是一旦双方就此达成协议并写进合同,则需按照合同执行。

  对于该小区业主遇到的问题,律师表示违约金明显过低,可能是业主经验不足或者当初忽略了这一问题。如果业主觉得违约金额过低,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解决,甚至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报装水表要自掏腰包

  除了迟交楼外,该小区业主还遇到其他不少问题。据介绍,开发商交楼时并未发出收楼通知书,而是以电话通知代替。不仅如此,售楼程序中业主要交纳的费用也千奇百怪——除了正常的物业维修基金、管理费外,还有装修保证金、装修垃圾清理费、通邮费等。此外,由于供水未按合同约定的水表水管入户要求执行,开发商要求业主自行到供水部门报装,报装费用要600元左右。

  律师说法

  记得索取

  书面收楼通知书

  对于该小区业主遇到的这些情况,律师表示开发商交楼程序中有多项不符合相关规定。

  一是交楼时需向业主发出收楼通知书,因为不少开发商要求业主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是以收楼通知书约定的最后期限为准的,因此收楼通知书是重要凭证。二是收楼涉及的多项费用也不合理。关于装修保证金、垃圾清理费,《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对如何收取也有明文规定。三是业主需自行报装水表更是不符合规定。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第五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98506762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