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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引起的纠纷去哪里起诉 劳动合同必须约定的事项

发布时间:2022年6月30日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Tags: 保险合同引起的纠纷去哪里起诉,劳动合同必须约定的事项

 孙大勇律师,深圳专业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保险合同引起的纠纷去哪里起诉

  保险合同引起的纠纷去哪里起诉保险合同在实务中通常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2015年2月4日实施的《新民诉司法解释》新增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管辖规定,根据《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接下来由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条解析:


  被保险人住所地包括经常居住地,根据民诉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规定,公民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公民经常居住地法院有管辖权,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就近的法院起诉,如果住所地便利起诉选择住所地法院,如果经常居住地便利起诉则选择经常居住地法院。


  保险人的销售市场扩大,目标群体范围增加,不仅仅局限于区域销售,全国范围内都有潜在的市场。在新民诉解释之前,人身保险合同还是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投保人一般都选择本地区保险公司投保,新民诉解释之后,不管投保人选择哪家保险公司投保,一旦发生诉讼纠纷,可以选择在被保险人住所地法院起诉,大大降低了诉讼成本。新民诉解释对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打破了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让原告有更多的管辖地选择,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来说都是有利的。


  该条对险保险合同纠纷还是未明确规定,第一款规定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法院管辖。车辆损失险属于财产险,可以按照此条规定选择管辖法院,而险类纠纷如何选择管辖法院,未明确规定,常见的交强险、商业第三者险、物流险、雇主险、工程险等险类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未作明确规定,仍需进一步完善。


  由于管辖规定不明,给诉讼当事人特别是原告方起诉造成一些麻烦,如果在事故发生地起诉则必须选择侵权之诉,如果在被告所在起诉则必须选择合同之诉,而在事故发生地起诉有些法院只处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不处理,而在被告所在地起诉有些法院只处理商业三者险,交强险不处理。这种矛盾的出现还是归因于民诉法对险保险合同纠纷未作出明确的规定,致使各地法院处理方式不统一。







劳动合同必须约定的事项

  核心内容:劳动合同必须约定的事项有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等八项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可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是建立劳动关系,但建立劳动关系必须明确期限的长短。合同期限不明确则无法确定合同何时终止,如何给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引发争议。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所谓工作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即劳动者具体从事什么种类或者内容的劳动,这里的工作内容是指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或职责。这一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之一。它是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目的,也是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源由。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条款应当规定的明确具体,便于遵照执行。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工作内容或约定的工作内容不明确,用人单位将可以自由支配劳动者,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难以发挥劳动者所长,也很难确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造成劳动关系的极不稳定,因此是必不可少的。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劳动者从事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地点,它关系到劳动者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劳动者的就业选择,劳动者有权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知悉自己的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时间在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中,必须用来完成其所担负的工作任务的时间。一般由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应该完成的工作任务,以保证最有效地利用工作时间,不断的提高工作效率。这里的工作时间包括工作时间的长短、工作时间方式的确定,如是8小时工作制还是6小时工作制,是日班还是夜班,是正常工时还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在工作时间上的不同,对劳动者的就业选择、劳动报酬等均有影响,因此成为劳动合同不可缺少的内容。


  休息休假是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的劳动者按规定不必进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时间。休息休假的权利是每个国家的公民都应享受的权利。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6.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后,因提供了劳动而取得的报酬。劳动报酬是满足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主要来源,也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该得到的回报。因此,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劳动报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工资调整办法;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支付办法;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条款的约定,要符合我国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7.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政府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由劳动者,劳动者所在的工作单位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面共同筹资,帮助劳动者及其亲属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生育、失业等风险时,防止收入的中断、减少和丧失,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由国家成立的专门性机构进行基金的筹集、管理及发放,不以赢利为目的。一般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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