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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如何确定案件管辖地法院 合同在诉讼期间能否执行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3日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Tags: 借款合同纠纷如何确定案件管辖地法院,合同在诉讼期间能否执行

 孙大勇律师,福田区专业合同网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借款合同纠纷如何确定案件管辖地法院

借款合同纠纷如何确定案件管辖地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因此借款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管辖地分为两类:法定管辖地和协议管辖地。法定管辖地又分为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对于借款合同履行地一直困扰当事人,也是很多法院立案产生问题的地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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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在诉讼期间能否执行

一、合同在诉讼期间能否执行

在诉讼期间如果法院未裁定合同无效的,当事人还需要履行合同,而被人民法院裁定合同无效后,就不需要履行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适当履行的原则

全面、适当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履行义务的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以及履行的方式、地点、期限等,都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

2、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也是《合同法》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原则,它贯穿于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全过程。因此,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要讲诚实,要守信用,要善意,当事人双方要互相协作,合同才能圆满地履行。

3、公平合理,促进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订立合同时起,直到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以及发生争议时对纠纷的解决,都应当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善意地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等附随义务。

4、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原则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合同法》在若干条款中根据不同的情况对合同的变更,分别作了专门的规定。这些规定更加完善了我国的合同法律制度,并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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