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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中长期合同落地 江湖再无“煤超疯”

发布时间:2018年3月19日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央广网北京12月2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2017年度全国煤炭交易会昨天在河北秦皇岛举行,在大会期间,陕煤化、开滦集团、阳泉煤业等12家煤炭企业与下游客户签订了煤炭供需企业中长期合同。本次电煤合同签约量超1亿吨,炼焦煤签约量5450万吨。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也表示,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国资委已经印发意见,来实现煤炭中长协合同保障,并对煤炭供需双方进行约束。

意见指出,将优先保障资源和运力,根据供需双方签定的中长期合同,铁路、港航企业要根据运输条件进一步做好运力衔接;优先安排释放先进产能,各地在有序释放安全高效先进产能时,对签订中长期合同并诚信履约的企业予以倾斜。

连维良表示,明年春季供暖季结束后,煤价会进一步下跌,但是肯定不会跌破红线,不会出现业内所担心的370元/吨的超低价情况。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王显政表示,以签订煤炭中长期合同为切入点,构建煤炭供需双方新型战略合作关系,可以稳定市场预期,煤炭企业有了市场定心丸,不再担心市场份额;用煤企业有了保障定心丸,不再担心资源供应。

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认为,中长期合同的签订有助于稳定煤炭价格。

韩晓平说:“更多的需求如果在长期协议中锁定,而一些边际需求在市场上灵活地交易,这样既可以让价格活跃起来,同时也能让更多的供需保持稳定,这对我们保持物价稳定和国民经济的平稳发展都会有非常好的意义。”

建立企业煤炭库存责任制度 稳定煤炭价格

此外,连维良还说,国家将效仿盐业等行业推行建立企业煤炭库存责任制度,规定最低和最高库存。连维良指出,这一举措有助于避免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比如,电厂电煤库存最低要达到15天,最高不超过30天。下一步将在煤炭和电力企业中推行这项制度。今年4季度出现的煤炭缺口约为4000万吨,通过动用煤炭库存可以化解这一问题。

韩晓平认为,不论是出于保证企业用煤,还是稳定煤炭价格的考虑,电力企业等使用煤炭的企业都应该承担煤炭储备的责任。

韩晓平说:“煤炭的使用者要承担一部分库存,因为中国这么大,运输的各个环节都可能出现一些问题,比如冰雪灾害会导致铁路、公路运输出现问题。那么,煤炭供应可能跟不上,不能因为跟不上就不发电了。所以,电力企业应该保持一定的煤炭储备量。如果说每个企业都严格遵守这样的规则,就是说保持15天到30天的电煤储备,那么动用库存是完全可以解决煤炭缺口的。此外,煤炭价格稳定,大家的收益才会稳定,所以大家应该共同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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