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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销权概述
发布时间: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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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销权又称作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来源于可撤销的合同,是基于撤销合同而形成的一种权利。可撤销合同见于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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