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其他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4条(1999年12月19日,法释(1999]19号)。 西安市商业银行与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不良资产处置、破产法》,载《人民法院报》,200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