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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后门上大学不成 父母状告中间人讨定金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4日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北京一培训中心因未实现让林姓学生被某高校录取的纠纷案件。

  2008年5月30日,原告林先生与被告北京超凡经典技术培训中心签署协议,委托培训中心代办孩子进入南京解放军理工大学的手续。整个代办费用为38万元,协议签订后原告向被告预付定金12万元,并承诺拿到入学通知书的5天内付清剩余款项。

  同年高考后,原告的孩子因高考成绩不够分数线,未被南京解放军理工大学录取。

  根据协议,如果原告子女不能入读南京解放军理工大学,被告应该在2008年8月1日退还全部费用。但经过原告多次催要退款,被告始终不履行返还义务。

  鉴于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未能出庭,法官宣布休庭。

  有趣的是,记者了解到,该案原告的亲兄弟将上述同一被告另案诉至同一法院,被告这一次是因没有按照约定对原告员工进行培训,而被要求返还60万余元的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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