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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深圳大公司a从专业进出口柴油发电机组的深圳b公司买入一套英国“柏金斯——劳斯莱斯”柴油发电机组,由于货款支付问题发生纠纷,b公司向深圳福田区法院起诉a公司,福田法院一审判决a公司向b公司支付货物尾款及违约金等18万多元。
律师办案经过:
何律师受a公司委托接手该案并对之进行全面的法律分析后,一边建议a公司立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以免福田法院一审判决生效;一边建议a公司以延期交货等理由(实际上理由不足,只是利用b公司的证据瘕疵)向深圳罗湖法院起诉b公司,要求b公司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18.9万元。在罗湖法院法庭审理中,何带勇律师充分利用b公司的证据瘕疵,确立了对b公司的诉讼优势。
结果:
迫使b公司在取得福田法院一审有利判决的前提下,仍主动要求与a公司和解。a公司支付货物尾款10万元,其余8万余元b公司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