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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同的撤销权?如何行使撤销权?

发布时间:2014年1月13日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造成损害的,债权可以请示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也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债权为限,债权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可见,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三种情形:①放弃到期债权;②无偿转让财产;③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止财产,侵害债权债权,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例如,张三欠李四5万元钱,张三有一辆价值10万元的小车,现张三将该车赠与其好友王五,李四发现张三除了小车以外再无其他值钱的东西,这一赠与会影响张三偿还债务,张三赠与汽车即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李四造成损害,因此李四可以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行为。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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