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法律热线:
律师文集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违约和担保责任(之二)

发布时间:2014年1月12日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1988年4月18日,太平洋公司和海鹰公司签订(88)太平洋租业进字第8828002号融资租赁合同一份。该合同规定:在海鹰公司已同外方订立买卖合同的基础上,由太平洋公司向海鹰公司出租该外贸公司的标的物——瑞士makowitzki公司提供的纺织厂2万纱锭成套的二手设备,租赁期限5年;租金总额估算为美元5102344。76元;租金自同年8月1日至1993年2月1日止分10期支付(每年2、8两月1日各支付一期);每期租金以原告按英国伦敦市场银行同行业间拆放率加一定比例计算的通知书为准;海鹰公司延迟支付租金时,除按照延付期间继续计算利息外,每日加收延付金额万分之三的罚款利息;租赁期满后,原租赁物以人民币3万元的名义货价售给海鹰公司,该合同签订后,纺织品公司向太平洋公司出具8828002号租金偿还保证书一份。在该保证书中,纺织品公司向太平洋公司保证海鹰公司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按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支付租金;并承诺在收到太平洋公司发出海鹰公司未按期交付租金的有关文书时,将按有关规定在海鹰公司未交租金后的10日内其向太平洋公司汇交承付所欠租金和自租金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租之日止每日加收万分之三的延付利息。由于海鹰公司和瑞士供货方原订买卖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瑞士方面未全部供货。太平洋公司和海鹰公司原订第8828002号亦作了相应变更。在减少租赁标的物的基础上,估计的租金总额变更为3366321.90美元。
  鉴于第8828002号合同变更后,现有设备无法形成配套能力,太平洋公司和海鹰公司又于1989年5月18日签订(89)太平洋租业进字第8927—073号融资租赁合同一份。该合同规定:在海鹰公司和外商订立买卖合同的基础上,由太平洋公司向海鹰公司出租由意大利simatecs。a.s为卖方的31台棉纺织厂生产设备;租赁期限5年;租金总额估算为910823、22美元;租金自同年12月15日起至1994年6月15日止每半年支付一期;实际租金的计算办法和延付租金的违约责任与第8828002号合同相同。该合同签订的同日,纺织品公司又向太平洋公司出具第8927073号租金偿还保证书一份,承诺的担保责任和义务与第8828002号租金偿还保证书相同。
  上述两融资租赁合同签订后、太平洋公司依约向海鹰公司所订买卖合同的外国供货方支付了货款。海鹰公司亦收到了相应的租赁物,但未按约支付全部到期租金。太平洋公司因多次催讨租金无着,引起纠纷,以致涉诉。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98506762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