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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商开错储藏室门购房者要回9万违约金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3日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粗心的开发商将储藏室开错门,但房产公司卖房时并没有修改图纸面积,只是降价出售。此案经宝山法院判决,购房人按照合同起诉赢得官司。
  去年6月,顾先生用90多万元在宝山一家房产公司购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新房。交房后,他发现房产证上写明的约7平方米的储藏室却开错了门,实际上被隔壁人家使用着。在与公司方面交涉无果后,顾先生起诉至法院。
  审理中,房产公司辩称,公司工作人员已带顾先生多次查看现房,并且明确告知关于储藏室因开发商问题,导致面积虽登记在该房屋内,但实际由隔壁使用的情况,所以在单价上比同型房屋要便宜许多。顾先生是明知后仍坚持购买的,故本案中房产公司已尽到告知义务,不存在过错。
  法院认为,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顾先生已支付了全部房价款,房产公司理应按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交付房屋。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顾先生当时是在明知的情况下故意购买该房屋,现未按合同约定面积交付房屋,故构成违约。根据2009年9月时,与系争房屋同地段同类型的房屋均价为每平方米14000元,遂判决房产公司支付92400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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