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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何区别?

发布时间:2026年3月22日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Tags: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何区别?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何区别?

合同成立侧重于形式要件,即只要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真实、内容确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则合同即视为成立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立即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某些情况下还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如批准、登记等)才能使合同产生效力。此外,即使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如果之后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也可能导致合同被撤销或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 意思表示真实;

(三)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合同成立时未约定事项如何依法处理?

在合同成立时,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于某些事项没有作出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可以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补充协议;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则根据合同其他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若仍无法解决,则依照法律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虽然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都是合同关系中的重要环节,但它们各自强调的重点不同。了解并区分这两者对于维护自身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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