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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深圳B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无效行政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年9月25日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案例名称:A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深圳B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无效行政纠纷一案

客户名称:A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案例内容:候选人代理原告A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深圳B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无效行政纠纷一案,候选人为原告方A科技代理律师,候选人研究了电子烟的技术发展路线,深入剖析涉案专利和各证据的技术方案以及被诉无效决定,完成了技术特征分析比对、开庭、起草答辩状等法律文书、制定诉讼策略等工作。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采纳了候选人的观点,撤销了国家知识产权第5W127858号无效审查决定,候选人帮助原告A科技赢得胜诉,获得客户高度评价和赞赏。

案例难点:就案件难度以及专业性而言:首先,本案涉及的无效审查程序中用3篇不同的专利文献分别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进行了分析,涉及到的无效证据组合近百个,研究分析工作量巨大。其次,根据威科先行数据库公开的数据统计,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无效审查决定每年被撤销的比例仅7%左右,本案涉案专利共4组32个权利要求,对于各独立权利要求,均需要找到强有力的观点,才有可能推翻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决定,难度极高。

律师解决方案:候选人对各证据组合进行了仔细分析,找出来最强的组合,放弃其他两组证据组合方式,使得双方的争议焦点简练而集中,候选人在答辩状、庭审中对选定的证据组合和争议焦点进行了深入分析,庭审中法官有时间有精力充分的听取双方对争议焦点的观点,最终采纳了候选人的观点。候选人采用“实体+程序”的组合策略:对于独立权利要求1,对无效决定认定的2个区别特征进行了深入剖析,分析了其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理由;对于独立权利要求26,直接从程序瑕疵切入,指出被诉决定漏审和多审的问题,最终候选人的观点被合议组采纳,赢得胜诉。

案例亮点:就行业影响而言:原告A科技和第三人B科技都是中国电子烟行业的龙头企业,市场争夺激烈,该案对国内电子烟行业具有深远影响,打破了B科技拟通过本案实现一家独大的计划。

就创新角度而言:无效决定认定的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与证据1的区别有两点,其中在认定区别2是否容易想到时,候选人对电子烟的工作原理和技术路线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将每个零件的作用进行了分析。候选人指出来无效决定对于涉案专利技术方案附图的理解错误的地方,候选人还结合涉案专利附图的结构阐述了为何容易想到,成功说服了法官。

候选人的委托人A科技被B科技起诉专利侵权,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构成侵权。A科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涉案专利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5W127858号无效审查决定维持专利权有效。在专利侵权诉讼一审和专利无效中,A科技均败诉,形势对其极为不利。候选人受A科技委托就民事侵权诉讼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就专利无效审查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本案专利无效行政诉讼取得胜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第5W127858号无效审查决定,并认定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该结论导致涉案专利权不稳定,结果将直接影响到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专利侵权民事诉讼二审程序,案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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