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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A公司诉深圳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4年9月25日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客户:小A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背景

经过小A公司(“客户”)多年来在智能硬件和电子产品领域创新研发、经营和宣传推广,其“小A”商标和字号已经产生巨大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目前,在新闻报道和相关消费者认知理念中,“小A”被直接用于指代客户,“小A”已与客户及其生产销售的系列产品产生了唯一对应关系。同时,“小A”在多个案件中也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深圳某公司(“对方”)在某电商平台开设店铺,销售的多款产品名称中均使用“小AX”字样。因此,客户主张对方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并委托孙大勇律师进行诉讼代理。

业务重要性及复杂性

1.具有典型性的知识产权案例

本案系电商平台入驻商家在产品链接中实施侵权行为类纠纷中比较典型的案例,孙律师团队的处理措施对于类案处理方案、取证思路和诉讼策略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2.电商平台侵权纠纷内容繁杂,与多方沟通保障客户权益

本案是在电商平台发生的涉嫌侵犯商标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类案件,在固定对方侵权行为的证据上存在取证难度。孙律师团队多次积极地与公证团队沟通、配合,充分交流取证的注意事项和要点,为侵权诉讼案件的推进打下坚实、可靠的证据基础。

同时,孙律师团队通过多月的全面调查,查明对方的主要财产情况,并及时高效的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其关键账户财产进行财产保全,给对方施加压力。该手段也阻断其转移、隐匿财产逃避法定责任的可能性,迫使其正面谈判处理本案,也最大可能保障客户胜诉后能执行到位其经济赔偿,保障其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3.克服两大论证难点,为司法实践提供借鉴

首先,由于对方主张页面显示的销售数量大部分是刷单的,并不是真实发生的销售数据,在论证刷单形成的公开销量是否要计入侵权判赔额计算基数的问题上存在难度。其次,论证本案应适用惩罚性赔偿也存在难点,例如对方是否为“故意”和“恶意”侵权等。

孙律师团队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详尽的论证,同时提交责令对方提供证据的申请。该策略可以迫使对方提交对其不利的证据或者穷尽举证,以达到让法官相信孙律师团队主张观点真实性的诉讼目的。同时,孙律师团队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认定标准,对当前司法实践中类案处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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