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法律热线:
律师文集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什么责任?合同附随义务类型种类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年7月30日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Tags: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什么责任,合同附随义务类型种类有哪些

  孙大勇律师,深圳专业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什么责任?

合同签订以后,当事人双方就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行使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将会导致合同不能按约定有效的进行,造成合同违约。那么,当事人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什么

一、一方不履行合同时要承担什么

双方协议签定的合同,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是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一般应该承担违约。

什么是违约

违约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违约与合同债务有密切联系。

承担违约的形式有哪些

1、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形式。其特征为:

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具体表现在:继续履行以违约为前提;继续履行体现了法的强制;继续履行不依附于其他形式。

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履行并无不同。

继续履行以对方当事人请求为条件,法院不得径行判决。

2、采取补救措施

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这种形式,与继续履行和赔偿损失具有互补性。

3、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在合同法上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形式。

4、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

5、定金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根据双方约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对此担保法做了专门规定。合同法第115条也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据此,在当事人约定了定金担保的情况下,如一方违约,定金罚则即成为一种违约形式。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当双方达成合同协议的,当事人不能只享受合同赋予的权利,还应该认真执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就要为其违约行为承担,当事人双方可以就合同内容进行进一步的协商,达成新的协议,如果违约方拒绝协商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同法权益。

合同附随义务类型种类有哪些

合同附随义务类型种类有哪些

通知义务 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 ,指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

关于说明义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负有向对方说明义务。

关于协助义务,协助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 履行义务 ,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在 合同关系上 ,债务人所负的履行义务多数是 积极的给付义务 ,以满足债权人利益为目的。而债权人要现实地享有合同利益 ,就必 须以自己的行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 ,配合债 务人完成履行行为。如果没有债权人的配 合、创造必要的条件 ,合同将无法得到履行 或不能达到履行的效果。 为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债权人负协助义务。

关于照顾义务,债务人履行合同时 ,应 以谨慎、诚实的态度照顾合同相对方及合中的标的物 ,辅助债权人实现给付利益。

关于保密义务,保密义务又称为忠实义务 ,是指合同当 事人负有将通过合同关系而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密的义务。在合同订立时 ,为 了使对方了解和信任 ,一方往往要向对方透 露自己的一些秘密。这些秘密主要表现为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

关于保护义务,当事人履行合同时 ,应 尽交易上的必要注意 ,保护相对方人身和财 产利益。

合同通知义务条款约定

任何一方如变更协议载明的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须在变更后5日内通知另一方。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本协议规定的任何通知或书面通讯应以速递的信件发出,或者以传真发出,并用速递公司递交的信件予以确认。按本协议规定发出的通知或通讯,信件交给速递服务公司后七天应被视为收件日期,或者,如以传真发出通知,发出后一天应被视为收件日期,但应有传真确认报告为证,并应发出上述确认信件。一切通知和通讯均应发往下列有关部门地址,直到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该地址为止。

每个合同都会有一些附随义务,虽然并没有写在合同里,但是也属于合同的一部分。需要进行双方遵守,任何人都不可以进行违反,如有违反可以按照违约进行承担法律。需要用到合同的小伙伴,大家注意一下,这个也是基本个人权益。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98506762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